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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强调坚持司法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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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槌千钧,法在人心”。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这就是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坚持司法人民性,重在实践、贵在落实。要事事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将实现人民性转化为每一名法官的自觉行动。
作者 吴迅
出处 《长安》 2009年第9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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