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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跨国企业将境外经营亏损转至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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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通知》明确,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7期29-29,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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