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不起诉权力进行制约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不起诉权力制约有八种途径,但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权被动接受性强、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权力制约被虚置、自侦案件的不起诉缺乏权力制约。应逐步取消“公诉转自诉”,赋予被不起诉人选择审判途径的权利,改革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不起诉的制约机制,完善不起诉决定的听证制度。
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91-96,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