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宪法的变迁,宪法描绘的人的形象也随之变迁。特定社会与时代关于人的想像,既支配了宪法文本中人的形象,也支配了宪法本身的精神与风格。从历史上看,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最初的宪法所规定的人,主要是"身份的人",此可谓第一阶段宪法的人的形象。第二阶段的宪法,塑造了"平等而自由的人"。第三阶段的宪法,在继续塑造"平等而自由的人"的同时,还刻画了一种新的形象——"处于弱势而需要帮助的人"。至于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宪法,由于主持者长期恪守革命党的角色,因此宪法规定的人的形象,长期呈现出相互对抗的敌我关系。随着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党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向执政党的转型,特别是1982年以后,宪法描述的人才开始走出敌我二元划分,塑造了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形象与作为个体的公民形象。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37-48,共12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