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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准则变化及所得税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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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新存货准则的变化 (一)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因此,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取消的原因主要在于后进先出法下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
作者 王霞
机构地区 四川理工学院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112-11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 2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

共引文献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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