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更真实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投资者与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盈利情况有更加清楚的理解和认识,证监会长期以来对非经常性损益十分关注,曾于1999年发布了规范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并在2001年、2004年以及2007年先后三次修订。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了《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新公告”),再次对2007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116-117,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