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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选举委员会”是否有权终止村委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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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是获嘉县某村的村委会主任李某。2007年1月份,因我参与了同村常某为要账而扣人的事件,被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之后,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帮助村民解决了行路难、吃水难、浇地难等众多问题。在2008年10月的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我以绝对高票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09年第8期51-51,共1页 Country Agriculture Far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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