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勒石定规"是侗族款组织最重要的立法活动,这类"款石"属于"上位法",是着重打击"贼盗"的基本法律。侗族村寨为解决纠纷和处理案件,通过栽岩活动竖立"法石",涉及的问题多、内容广,构成较为完整的习惯法规范"岩规"系统,并在以后作为"先例"使用。后来以汉字记录立法内容,既有乡规民约(款约法),又有官府法令,也有村民自发记录的官府法令,这些"石碑法"都是不同渠道的法律的载体。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2009年第9期100-104,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凯里学院黔东南原生态文化研究招标课题(2007YST02)"原生态的法--黔东南侗族口承习惯法运行实态研究"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