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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处置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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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退赔……”从中可以看出,追缴违法所得是查办案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实践中,通过对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的审计,发现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和最终处理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一是“扣押财物清单”不装订入卷。通过查阅、核实财务账册和检察院立卷的案件副卷,发现很多卷中缺少应装卷的“扣押财物清单”。在抽查某单位的10个案卷中,有7卷未将“扣押财物清单”装订入卷。二是部分卷宗内缺少侦结报告,有的虽然有侦结报告,但是在存卷的侦结报告中未具体说明涉案扣押款物的处理情况。
作者 徐瑞玲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7期55-56,共2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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