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存在的问题
(一)补偿标准偏低
2004年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虽然考虑了多种因素,对农民的补偿额度也有所提高,但是按照农业土地收益进行补偿的基本思路并没有改变。保留按原用途补偿的指导思想,不符合地价形成规律。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在执行补偿标准时往往就低不就高;有些地方虽然执行了30倍的最高补偿标准,仍然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有些地方财政吃紧,干脆压低补偿安置标准,甚至拖欠补偿安置费。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6期35-35,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