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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强行向农户筹资筹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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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颜集镇读者万某来电: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向农民筹集资金和劳务.有的干部往往以此为借口.向农户收取额外各种费用。请问: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行向农民筹劳或以资代劳.应如何处理?
出处 《农家致富》 2009年第17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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