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华大学廉政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撰文指出,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各种形式的“特权”被逐步取消或受到限制,但不可忽视的是,特权隐性化现象不断出现,成为诱发腐败的新形式。特权隐性化也称“隐性特权”,主要是指公共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基于自身掌握的公共权力,在法定利益之外隐蔽地享受特殊利益和权利。“隐性特权”的危害甚多,最主要的危害是直接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法治精神。如某市“多余安置房按暂定价格销售给相关人员”便直接违反了公共利益分配的公平原则。
出处
《中国监察》
2009年第16期51-51,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