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河南第二纺织器材有限公司(简称二纺器公司)子公司会计王某(女)因篡改会计账目等错误,于2004年7月被二纺器公司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厂籍处分。二纺器公司后改制为三门峡宇龙纺织器材有限公司(非公有制企业,简称宇龙公司)。王某对原处分不服,向宇龙公司提出申诉,2007年5月,宇龙公司作出了维持原处分的复议决定。一王某仍不服,向三门峡市纪委提出申诉。三门峡市纪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认真复查后,变更原开除党籍处分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王某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其行政处分的纠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出处
《中国监察》
2009年第16期59-59,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