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十六大之后的国有企业改革战略以国务院和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中心,在“管”和“放”两个方面进行了改进和规范。在“管”的方面,国务院国资委的基本战略是依托其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权,在坚持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强化了国家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和约束,具体做法是一套组合措施:任命企业管理层,并逐步设立董事会;明确管理层的经营管理目标;对实际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监督评估;把监督评估结果与管理层的报酬挂钩,并在任免、提升等决策中予以反映。
出处
《社会主义论坛》
2009年第2期41-41,共1页
Socialis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