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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认定与刑事司法认定的关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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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将行政认定作为刑事司法性质认定并进而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之必要条件的倾向,把行政认定混同为刑事司法认定。行政认定与刑事司法认定的混同,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它的解决需要在理清行政认定与刑事司法关系的基础上,确立刑事司法认定的独立性、权威性,解决认定上的冲突,建立和健全行政认定的司法审查制,保持刑事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程序上的有效衔接,应建立专门的行政犯罪追诉机关,对行政违法犯罪独立认定。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191-196,共6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公安部经侦局项目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秦俞.《行政犯罪追诉机制探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0页.
  • 2刘艳梅,周佑勇.《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5-178页.
  • 3林山田.《刑法通论》,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84年,第51页.
  • 4秦俞.《行政犯罪追诉机镧探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9-10页.
  • 5孙笑侠.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十大区别[J].法学,1998(8):35-37. 被引量:451
  • 6赵保庆.《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第75页.
  • 7赵宇晖.《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与解决--个行政审判的视角》,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8页.

共引文献450

同被引文献21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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