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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案件彰显我国惩腐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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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2006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39万余元;2002--2003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2004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09年第2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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