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原告:砦某被告:某省邮政公司2007年3月24日下午5点40分左右,原告去某东明北路邮政所办理特快专递邮寄业务,工作人员给加盖的邮戳时间却是2007年3月25日,原告提出异议,被告工作人员称邮件已打包装车,收件只能盖第二天邮戳,原告表示第二天寄走可以,但要求证明是3月24日交寄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出证明,并称要盖当天的邮戳可到花园路办理。为避免下班,原告赶紧打出租车去花园路,幸好有人上班,原告问工作人员邮戳时间,工作人员说看机器怎么出了,最终出了的是2007年3月24日,原告事情得以办完。
出处
《现代邮政》
2009年第3期63-63,共1页
Modern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