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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的刘瑞林:十七条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对西藏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1951年1月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代表到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举行谈判,在同年5月23日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
出处 《中国西藏》 2009年第5期88-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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