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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央企衍生品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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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资委在这个问题上似乎有些操之过急,处理并非妥当。 首先,从合约法律角度而言,原签署方为国资委下属当事公司,国资委作为股东直接发函给交易对手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看起来似乎有威胁的味道。
出处 《财经》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9期30-30,共1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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