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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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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制定本办法。
出处 《中关村》 2009年第9期78-7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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