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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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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企业贷款中相当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部分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列支的请示》(大国税发[2009]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34-34,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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