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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要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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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锋在《学习时报》发表文章说,各级党政组织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要理性看待群体性事件,给公民更多的诉求渠道、方式和空间。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正常现象,是公民利益诉求不畅的结果,党和政府要以平常的心态处理,不能采取简单化方式,上纲上线,应该理性对待群体性事件。第二,要创新公民利益诉求的方式。在大中城市,公民素质较高,民主意识、法制意识较强,参与和表达利益的方式也较理性,党和政府要主动创新公民利益诉求的方式,让公民在体制、法律的框架内表达诉求,尽可能减少公民利益诉求的“非理性”和暴力。
出处 《天津支部生活》 2009年第9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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