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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追究人大常委会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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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立20年来,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如果严重失职,谁来追究常委会的失职?笔者认为,常委会的失职不仅有体制方面的原因,而且有机制方面的原因,缺乏预防和追究机制,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失职的主要原因,也是目前制约人大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
作者 谭成武
出处 《云南人大》 2009年第9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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