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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副产品收购 确保国家税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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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存在的问题 1.1农业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难以划分。按照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
出处 《吉林农业》 2009年第9期8-9,共2页 AGRICULTURE OF J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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