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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自己打倒了自己”——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长于国华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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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景资料: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5月19日对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长于国华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07年10月,于国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62万余元、港币34万元、美元25.5万元、欧元5.7万元,
作者 祝连勇
出处 《党建》 2009年第9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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