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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符合12种条件之一的可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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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7月底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公布:符合12种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其中,上海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再生育条件有9种,农业户口的夫妻再生育条件比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多3种。
出处 《今日上海》 2009年第9期45-45,共1页 Shanghai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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