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域外预审程序(Preliminarv hearing)是指“刑事诉讼中由法官来审查对被告人的指控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从而决定是否应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程序”。该程序与我国的“侦查预审”相比,从主体和内容上差异极大,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其实,域外法官预审程序有点类似于我国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但两者也存在很大的差别。法国学者勒内·达维德曾经说过,比较法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并改进本国法。当前实行预审法官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法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希腊、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以及英国的苏格兰地区和我国的澳门地区等。
出处
《天津检察》
2009年第4期29-30,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