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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中公诉权的权力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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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诉阶段的刑事和解是通过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协商,化解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实现社会关系的修复,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稳定性强等诸多优点。刑事和解虽然体现了被害人和被告人在私权利层面的协商,并且以私法协议的方式予以固定,从而呈现出公法私法化的特征,但在本质上仍然是构建干公诉制度框架之内,公诉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在刑事和解中仍扮演着极为重要的权力角色。
作者 王赞
出处 《天津检察》 2009年第4期38-39,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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