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哲学的根本性问题,在于确立规范性的来源、道德的基础。对于康德而言,人之所以道德,是因为每个人都应得到尊重,而这种尊重的基础就是人的尊严。从"人是目的"命题切入,可以看到康德关于人的尊严基础的思想。在对人性公式的讨论中,康德首先指出除了人格中的人性以外,其他的目的都不具有普遍有效性,其价值都是相对的;他通过排除法说明,如果自在目的存在的话,它只能是人格中的人性。然后,康德通过他所说的分析方法,或由果及因的回溯性的方法,说明只有最高的客观目的,亦即自在目的,才能使义务和道德得以可能,而道德和义务的存在,说明了人格中的人性就是自在目的。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21-24,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