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领域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们为了反思版权之不足而提出来的。公共领域在版权法上的存在不仅满足了版权自然正当的要求,同时它还具有其经济合理性和宪政妥当性。而从版权法外来找寻公共领域的正当性根据,它不仅为作为一种规则现象的公共领域在版权法上的存在找到了学理支持;同时,它还有力地增强了我们在利用"公共领域"的修辞工具来遏止版权不适度扩张时的逻辑力量和证成性色彩。并使我们认识到,利用公共领域的理论来衡平版权过度保护之倾向,并使后者在接受前者价值规制的前提下良性地运转和发展是完全可欲的。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145-152,共8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