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的规定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际已不再适用;有的规定由于新法的制定或者其他法律的修改,致使不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明显不一致、不衔接,并且适用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也难以解决。根据一些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建议对下列法律进行修改。”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说。
出处
《中国人大》
2009年第17期34-35,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