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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调整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就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其中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过渡期将延长至2012年3月13日,原特级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也将相应延长至2012年3月13日;对特级资质要求配备的设计人员做调整,并分为两类特级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申报单位应为工法的第一、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及以下完成单位不予认可。
出处 《中华建设》 2009年第9期100-10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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