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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的留置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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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定期租船合同中留置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海商法》第141条对于定期租船合同留置权的规定。通过对我国《海商法》第141条规定的留置权的解析,及NYPE46格式租约中第18条留置权条款争议问题的分析,阐述对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留置权的认识。
作者 张志刚
机构地区 上海海事大学
出处 《珠江水运》 2009年第9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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