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修改是基于社会现实的需要。应当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完善我们的修宪模式与修宪程序,明确修宪的目标,规范修宪程序,丰富宪法发展方式,提高修宪技术。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83-188,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豆星星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修宪权理论研究"(项目批准号:07JA820041)
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修宪制度比较研究--兼论我国修宪制度的完善"(项目批准号:FX08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