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邦党人相信"自利"是进行立宪设计的基本前提,他们提出的规范性原则是"使各人的私人利益可以成为公众权利的保护者"。自利既可以促进经济生活中的效率,也因其与平等和民主价值的内在联系而获得正当性。要利用自利的正当性,必须注意到个人在私人选择和公共选择中存在的差异,以通过优化制度规则将个人私利引导至有助公益的方向。通过考察联邦党人制度设计的若干描述性定理,我们也发现,他们是基于对人的行为特征的一般性假定,而不是对人进行道德区分来进行制度设计的。所有这些,都体现了联邦党人政治理论的制度主义特征,这与那种徒劳地通过谋求人性改善来实现良好政治秩序的方式形成了对峙。
出处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54-161,共8页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