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
今年3月,我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某名牌服装的专营协议。协议约定,我为所在地区该名牌服装的代理商,该名牌服装由我独家经销,厂家给我一定的利润补贴,但我不得再同时经销其他厂家品牌的服装,否则处以违约金。经过一段经营后我瞒着约定厂家偷偷地经销了其他厂家品牌的服装。不料被该约定厂家的信息员发现,要我承担违约责任。我感到该厂家与我签订的协议有违《反垄断法》,是一个“经营垄断协议”。我违反违法的协议,该不该承担违约责任?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9年第9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