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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出《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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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也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树立基层司法行政单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司法所服务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2009年8月11日司法部发出《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统一司法所标识。通知规定如下:
出处 《人民调解》 2009年第9期7-7,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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