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理学在公安院校举足轻重,它既有利于提高学生运用专业技能的能力,又有利于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还有利于提高学生人性化执法的能力。然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改革却处于尴尬的境地,要么是不开展改革,拾人牙慧;要么是改革随心所欲,想当然。为此,必须建设一支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职业资格结构、年龄结构均合理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编写一部《公安法理学》教材;采用多样灵活的教学方法;建立动态的、综合性的、相对公平和科学的考试或成绩评价机制。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2007立项的教改课题<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改革研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