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这份广大教师热切期盼的文件一经公布,立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06年,教育部曾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时隔3年,为何又出台了这一规定?如何理解其中对班主任工作量和工资待遇的规定?特别提出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其积极意义何在?针对这些热点问题,长期从事班主任研究的黄正平同志撰文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欢迎读者参与讨论。
出处
《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8期30-33,共4页
People's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