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保险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活动的基本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其立法宗旨之一。通过对各方当事人的保护,保险法为实现当事人之间的互利共赢,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提供了制度保障。新《保险法》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成功立法先例,总结我国保险审判司法经验,大量增加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条款,较好地实现了此次修法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目的。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这里再次强调新《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制度创新的理解与认识有重要意义。
作者 杨华柏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8期48-50,共3页 China Financ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