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存在两个地理标忐保护体系,一是工商行政部门(商标局和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沣册和管理办法》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采取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体系。二是质检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批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采取地理产品专用标志保护的体系。
出处
《河南科技》
2009年第9期27-28,共2页
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