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旨在为打造“阳光政府”与“透明政府”提供法律依据的行政法规,被称为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又一次深刻的政府“自我革命”。该《条例》自公布到正式实施,历时一年有余,备受社会关注。其作为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公共服务体系,转变政府执政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19-21,共3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