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刑作为一种法官就具体案件来裁决具体刑罚的司法活动,是受一定刑罚观支配的。近代以降,欧美刑罚观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嬗变过程。当下,我国主流刑罚观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可以说,这一观点有失偏颇,有必要对其进行反思。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量刑表现为一个以终级抽象到终级具体的过程。为了实现我国量刑程序的正当化,需要从三方面进行完善,即量刑程序的分立、量刑建议的制度化和刑事裁决书对量刑的说理。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5期1-11,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