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行政性垄断执法中存在不少问题,其症结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的建议权与反垄断执法管辖权是相互分离的。在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活动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有"提出依法处理"建议权,应能够以请求主体或被请求主体的身份积极地进行反行政性垄断执法。反行政性垄断执法的理想模式是在行政裁量、行政协助的基础上,以行使更广泛而有效的建议权来实现行政合作,遏制行政性垄断。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执法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依法处理的建议权,应当彰显反行政性垄断执法分权格局的核心价值。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108-119,共12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上海市教委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反行政性垄断法新探>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