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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绝公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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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拒绝公证,是指公证部门在公证业务活动中,对认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和文书.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其实,公证概念的内涵就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即依法进行公证和依法拒绝公证。正所谓“不止不流”、“不禁不行”,公证工作就是在对真实合法的事实、行为予以确认证明的同时。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予以拒绝证明一如果在公证的过程中.不能做到依法拒绝公证,那么依法公证也终为虚话。实际上,两者在工作中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实为一体,只是表现的形式不同而已。既然拒绝公证本来就是公证概念中的应有之义.那又何必再对此加以特别的强调呢?
作者 王斌
机构地区 海林市公证处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9年第27期101-10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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