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防、治理金融危机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金融机构,接管已经成为国际上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国虽然初步形成关于问题金融机构接管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度体系,但是存在较多问题。我国问题金融机构接管亟待从接管条件、接管人、接管程序、接管措施等方面进行制度重构。
出处
《北方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53-156,共4页
The Northern Forum
基金
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项目"金融市场秩序法律保障研究"(2007T060)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金融法治的变革与完善"(L08DFX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