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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家庭承包地被征用时有无获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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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有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时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其他形式”的承包则没有。但对“其他形式”承包中.承包方确实对承包地进行了改良投入.导致被征用土地的价值增值的部分.应当予以必要支持。
作者 李福财
出处 《农家科技》 2009年第10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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