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量刑基准点确定基准理论中,中线论很受司法实践的欢迎,但是它缺乏立法与实践基础;分格论和危害行为论在理论上陷入循环论证的怪圈;重心论在理论上自相矛盾。应以实现对犯罪等价报应的刑罚量作为量刑基准点,量刑基准点确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刑罚报应正义;在此基准点上量刑情节的适用主要体现了刑罚功利正义的实现。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53-56,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量刑方法科学性研究"(2009FFX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