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0年来,学者们在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经济分析时,视角主要集中在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诉讼行为和诉讼权利四个方面。其中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分析方法主要是成本—效益理论和边际理论,忽略了更合理的帕累托最优、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博弈论和贝叶斯定理;二是分析过程没有注意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行为理性、自由选择的较大限制和对正当性的高价值诉求;三是没有论证运用经济分析方法的前提。今后运用经济分析方法进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应注意两个过程:一是应遵循由理念渗透到模型介绍的过程,二是应遵循从理论研究到立法尝试的过程,并以一种包容的心态来对待这种理论的发展。唯此,它必将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繁荣。
出处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第7期60-63,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基金
作者主持的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型社会武汉市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