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讨论核或放射紧急情况污染后进入国际贸易的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指导水平。方法对CAC/GL 5-2006与CAC/GL 5-1989的技术内容进行比较。结果CAC/GL 5-2006包括了更多放射性核素的同时,适用范围已经扩大,是在恰当的辐射防护水准与未受事故影响国家限制进口任何污染产品的意愿之间作出妥协、折中的产物,确立的指导水平可作为核或放射紧急情况下的食品通用行动水平。结论建议在制定已立项的国家标准《食品和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通用行动水平》时,以及在未来修订GB 18871-2002时,应慎重研判采用CAC/GL 5-2006作为我国食品通用行动水平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出处
《中国辐射卫生》
2009年第3期295-298,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Radiological Health